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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的批复

中农博后    2021-11-29 18:09:51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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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7号)要求,各省份(计划单列市)申报推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经认真研究,确定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100服务组织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并原则同意以上200个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请抓好组织实施。现将试点单位名单(附)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试点目标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径的有效载体。要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态、模式、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组织形成一批创新模式,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业标杆和县域样板,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聚焦试点任务

试点期限为3年,自2021年11月起至202410月止。试点单位要重点围绕以下两个层面、九个方面的任务开展试点探索。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

1.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探索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集成导入农业生产过程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引导服务组织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探索在经济作物、畜禽养殖、产前产后等领域和环节拓展服务的模式和方法。

2.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多种形式鼓励服务组织针对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不断完善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优化提升“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3.探索推进服务资源整合的方法路径。围绕搭建多种类型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的方法路径。立足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研究探索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破解农业生产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难题。探索加快推广应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有效方式。

4.探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服务标准制定、服务价格监测、服务合同监管、服务效果评估、行业自律规范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举措,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创新行业指导方式方法探索服务行业联盟、协会、指导中心等组织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和机制,更好地为服务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资源共享、业务互促、行业规范

5.探索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围绕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方面,探索创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优化支持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

1.探索完善管理制度。鼓励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建设的方式和手段,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规章规范财务管理等举措,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合同,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探索创新服务机制鼓励服务组织聚焦服务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引导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探索通过“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拓展业务,促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

3.探索联合合作方式引导多元服务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探索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开展联合合作的多种方式,通过组建服务联合体、联合会等推动服务领域拓展和服务链条延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探索科技应用路径引导服务组织探索创新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通过集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品种和技术、现代物质装备、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提升服务的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扎实推进试点

    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以上重点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跟踪指导和督促推动,及时把握试点工作进度,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保障力度,研究制定推进试点的配套政策措施,对试点县和试点组织予以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总结试点经验

各地要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试点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省级(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别于2022年10月底前、2023年10月底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试点工作完成后,各试点单位要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据此分析形成本地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并于2024年11月底前一并报送。以上材料请以省级(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系 人:朱丽丽    

联系电话:010-59193115

电子邮箱:hzsnyshfwc@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社会化服务处

         邮编:100125)

 

  附件:1.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名单

       2.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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